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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玉政发[2001]59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1-11-28
发文标题:玉溪市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玉政发[2001]59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1-11-28 实施时间:2001-11-28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玉溪市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简称代建中心),授权承担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建设期法人责任,有效地对项目实施“投资、质量、工期”三大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成熟经验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系指市政府全额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土地、电力、交通、邮电、供水等部门应当支持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建设,除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任何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昆政发[2001]65号发文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1-11-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经过清理,市政府已经公布过三批取消、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认真贯彻全省整治“三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收费管理,市政府决定再次取消、停止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这53项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并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执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附件:取消、停止的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取消、停止的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1、西苑立交桥车辆通行费   2、西园隧道船闸吊桥车辆通行费   3、北二环路龙泉路口车辆通行费   4、校场路口通道收费点车辆通行费   5、外来人员暂住费   6、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   8、外来人员城市增容费   9、外来劳务工管理费   10、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   11、保安人员培训合格证收费   12、保安服管理费   13、公安交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01]57号发文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1-10-29
发文标题: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昆政发[2001]57号发文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1-10-29 实施时间:2001-10-29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反映。                                2001年10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云发[2000]14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昆发[2000]16号),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领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 其他地方机构 2001-10-20
发文标题: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1-10-20 实施时间:2001-10-20 失效时间:2003/10/19 0:00:00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玉发[1999]38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意见》(玉发[2001]22号)文件,确保市委、市政府明确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引导作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解放思想、深化认识    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实现富民强市而确定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最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我市调整所有制结构、培植新财源的重要途径。要从思想上实现以发展国有、集体经济为主,向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向的转变,打破传统扶持模式的束缚、
昆明市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昆办发[2001]3号发文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1-09-12
发文标题:昆明市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昆办发[2001]3号发文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1-9-12 实施时间:2001-9-12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拟订的《昆明市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反映。                                2001年9月12日  昆明市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1]144号文件的通知
昆政办通[2001]73号发文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1-09-10
发文标题: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1]144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昆政办通[2001]73号发文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1-9-10 实施时间:2001-9-10 法规类型: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1]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1]50号和云政办发[2001]144号文件规定,凡自行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的各类补贴和地区性津贴,一律不得纳入基本养老统筹项目,不得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宣传、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巩固“两个确保”取得的成绩,维护社会稳定。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文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违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国“两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1]57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1-03-27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国“两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 发文文号:云政办发[2001]57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1-3-27 实施时间:2001-3-27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国“两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国“两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是新世纪之初召开的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大会。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关于纲要的报告,集中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指导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行动总纲,对于凝聚全国上下的人心,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当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的通知
--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1-03-19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当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的通知 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1-3-19 实施时间:2000-1-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科研单位: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召开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向200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员和集体颁奖,江泽民主席签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并向首次获奖的吴文俊、袁隆平同志颁奖。国务院作出了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要求全国科技工作者向获奖人员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全面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教兴滇战略,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省政府决定将《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云政发[2000]98号)中关于奖金数额的有关条款作如下调整:  一、将《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第64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报请云南省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1]37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1-03-02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政发[2001]37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1-3-2 实施时间:2001-3-2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针对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薄弱,特别是好项目、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工作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影响经济发展的现状,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2000年8月30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十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内,投资对拉动我省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通过科学规划、民主决策确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明显;反之,有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不高或违反建设程序,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有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跟不上,没有重大项目、好项目储备,失去了建设机遇等。因此,为加强建设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政发[2001]1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1-01-10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政发[2001]1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1-1-10 实施时间:2001-1-10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企业工委)联系。  云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的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及管理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和管理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云南省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办法》,比照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为省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名称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以下简称专职监事)。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昆政发[2001]1号发文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1-01-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为认真搞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第52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暂行规定》、《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试行办法》、《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程序》、《昆明市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等10 个配套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元月十日   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解决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重特病医疗费,根据《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参加
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登记管理规定
-- 云南省人大常委 2001-01-08
发文标题: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登记管理规定 发文部门:云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2001-1-8 实施时间:2001-3-1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管理,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采掘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2001年1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投资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登记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权申请登记管理工作。  地、州、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权申请登记管理工作,并为外商提供服务。  第四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持有效证件,可以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已取得勘查许可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1-01-01
发文标题: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发文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1-1-1 实施时间:2001-1-1 法规类型: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境外企业驻昆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五)依据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 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试行办法
--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1-01-01
发文标题: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1-1-1 实施时间:2001-1-1 法规类型: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确保基金合理开支,收支平衡,根据《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遵循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中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  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的医药费;   三、按规定不得用个人帐户支付的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医药费;  四、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他杀、自残、交通肇事、集体性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所造成的医药费;  五、医疗保险IC卡挂失前及挂失手续办妥后24小时内所发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含因公和非因公人员)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开支;  七、住院患者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的第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违反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处理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275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12-28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云南省违反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处理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违反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保障扶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扶贫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  扶贫资金包括:扶贫专项贷款、以工代赈资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外资扶贫资金和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  第三条 分配、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分配、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违反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处理。  第四条 违反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侵占、挤占、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