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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6]20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6-07-11
发文标题: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教[2006]20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6-7-11 实施时间:2006-7-11 法规类型:保险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06]20号)等有关教育保险的法规政策,结合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育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的安全与稳定不仅是教育系统的内部问题,而且是涉及各行各业、牵动千家万户、影响整个社会的全局性问题。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26号发文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6-07-03
发文标题: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 发文文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26号发文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7-3 实施时间:2006-10-1 法规类型: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6年5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六年七月三日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育医疗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  (一)企业及其职工;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五)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中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6-06-30
发文标题: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6-30 实施时间:2006-8-1 法规类型: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已经2006年6月1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负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初次参保)  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金从缴费当月起划拨。单位新增初次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所在单位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其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第三条 (起付标准)  调整住院医疗(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下调为360元;二级医院下调为580元;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6]14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06-06-28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发[2006]14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28 实施时间:2006-6-28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5000名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建档管理将纳入省政府2006年度目标考核,各地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44号)要求,继续做好相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各地应对全省5000名重点纳税人的档案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对年收入在6-12万元的纳税人取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后,在已经建立的档案中,可充实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6-06-28
发文标题: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28 实施时间:2006-6-28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1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分配各单位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名额不变,以收入从高到低作适当调整。  二、要继续抓好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建档管理,具体规定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44号)办理。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
成国税函[2006]84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2006-06-19
发文标题: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国税函[2006]84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9 实施时间:2006-6-19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申报率偏低、零申报率居高不下,征管方式不规范、实行“双定”征税,分类管理界定不清、部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应作一般纳税人管理而未作一般纳税人管理等突出问题,经市局研究,决定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全市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收征管进行一次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收征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坚持依法征税   严禁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实行“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严格按规定认定和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应税销售额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要严格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成国税函[2006]115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2006-06-15
发文标题: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国税函[2006]115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5 实施时间:2006-6-15 法规类型: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川国税发[2006]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宣传动员及换证的组织工作  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区(市)县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  7月下旬市局在《成都日报》上刊登换证公告,同时,市局将统一印制换证公告供各区(市)县国税局张贴宣传。各区(市)县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张贴公告等渠道和方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换证工作,将本局换证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程序明确地告知纳税人,争取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由于各区(市)县局间征管户数差异较大,加之此次更换的税务登记证件由总局统一印制分发,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国税函[2006]91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2006-06-15
发文标题: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国税函[2006]91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5 实施时间:2006-6-15 法规类型:税务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 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切实抓好全市国税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按照省局、市委市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清理全市国税系统中涉及商业交易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国税部门及国税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中违反税务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2005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川国税函[2006]158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06-06-15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2005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158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5 实施时间:2006-6-1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经对该企业200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审查,同意其2005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06年度及其以后年度是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视其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特此批复。  二○○六年六月十五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宜宾惠捷通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川国税函[2006]157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06-06-15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宜宾惠捷通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157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5 实施时间:2006-6-1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宜宾、乐山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宜宾惠捷通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对宜宾惠捷通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所得税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三年,税率33%。执行时间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计算。  此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二○○六年六月十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等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
川国税函[2006]155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06-06-15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等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155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5 实施时间:2006-6-1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成都、绵阳、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等6户企业首次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  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成都:  1、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宜宾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川国税函[2006]156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06-06-15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宜宾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156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5 实施时间:2006-6-1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宜宾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宜宾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企业所得税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三年,税率15%。执行时间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计算。  特此批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6]80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06-10
发文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办函[2006]80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6-6-10 实施时间:2006-6-10 法规类型: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四川省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加快和全面推进所有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确保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权利,现就有关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必要性  在我省近年来发生的劳动争议中,涉及社会保险争议的相当一部分是工伤保险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工伤保险呈上升趋势。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据调查,在我
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废止令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200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6-06-02
1995年7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的《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6年6月2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1995年6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的《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6年6月2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省长 张中伟   二○○六年六月二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6]16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06-01
发文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办发[2006]16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6-6-1 实施时间:2006-6-10 法规类型:改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范围  (一)凡政府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其他不宜实行代建管理的项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  (二)省政府投资是指省政府财政投入或财政担保的贷款投入,包括:  1.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含预算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