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45 条法规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2006-09-15
发文标题: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6-9-15 实施时间:2006-9-15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省级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42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33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函【2006】64号)精神,加快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决定对2006年纳入我省试点范围的“双百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双百市场工程”是指:商务部从2006年开始,用三年时间,组织实施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二、我省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主要目标:从2006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中央、省
关于调整四川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3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6-09-1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2006-09-12
发文标题: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6-9-12 实施时间:2006-9-12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出口行业组织和省属企业: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6〕7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文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对获权和潜力企业进行宣传,以此为契机,加强农轻纺产品出口企业主体队伍建设,提高农轻纺产品出口质量。  二、积极申报。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是支持农轻纺产品出口、提高和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能力的外贸发展基金之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要设立相应的组织申报机构,按照《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商规发〔2005〕507号)和《商务部、财政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工作的八项措施》的通知
川教[2006]23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6-09-08
发文标题: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工作的八项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教[2006]23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6-9-8 实施时间:2006-9-8 法规类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工作的八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工作的八项措施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工作的八项措施  一、健全领导和决策制度。学校要建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和完善财经工作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决防止财务管理失控、行为失范。  二、建立健全报告和公示制度。学校要定期向教代会、职代会报告财经工作,重大财务事项应在校内进行公示,保证财务工作的公开、透明,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成国税函[2006]122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2006-09-01
发文标题: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国税函[2006]122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9-1 实施时间:2006-9-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领会《条例》精神,贯彻《条例》要求,用《条例》指导我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条例》既是我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条例》明确了干部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干部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对象、内容与方式、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教材、经费、考核与评估、监督与纪律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新形势下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各单位从事人事教育工作的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环函[2006]578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6-08-25
发文标题: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环函[2006]578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6-8-25 实施时间:2006-8-25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川委办发电[2006]68号文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环保专项资金是这次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我省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继续加强,总的使用情况是好的。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纪律观念淡薄,监督管理缺位,使用中各种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十分严重。为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维护财务纪律,严肃查处和纠正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省环保局党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此次清理检查范围为:2005年以来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检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6]100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06-08-23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发[2006]100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8-23 实施时间:2006-8-23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其实行核定征税。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核定征收的具体比例,省局授权市(州)地税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具体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为统一掌握解释口径,省局在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文件(国税发[2006]108号)时,曾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的《关
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蓉国资[2006]6号发文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6-08-11
发文标题: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蓉国资[2006]6号发文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8-11 实施时间:2006-8-11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包括:   (一)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的股权投资;   (二)与新项目立项相关及扩大产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三)金融投资等其它投资;   (四)抵押、担保等融资行为。   第四条 企业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2006-07-31
发文标题: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6-7-31 实施时间:2006-7-31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省级有关企业:  为抓好流通管理,巩固和扩大监测队伍规模,提高市场运行监测质量,发挥城乡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加大了对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并制定了《2006年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6年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6年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提高市场运行监测质量,发挥城乡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现对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财政扶持资金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申请专项资金补助企业的条件  必须经各地商务部门商财政部门推荐,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审查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绿色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2006-07-31
发文标题: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绿色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6-7-31 实施时间:2006-7-31 法规类型:财政补贴,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省级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函[2006]64号)精神,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快绿色市场建设,支持“三绿工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决定加大对绿色市场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特制定了《“绿色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财、商两厅联系。  附件:“绿色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绿色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流通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通知
成地税发[2006]125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6-07-31
发文标题: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地税发[2006]125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7-31 实施时间:2006-7-31 法规类型: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全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实现“个体税收社区管”目标,市局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个体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力推进委托代征工作,确保实现“个体税收社区管”的工作预期。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抓紧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委托代征协议,在保留核定征收权和税务行政处罚权的前提下,依法委托代征税款,抓好对代征工作的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税收宣传,规范定额管理,促进建帐建制,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遵从度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6]85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06-07-2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财产行为税处)报告。   附件:(略)   1、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2、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 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凭证的: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的通知
-- 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2006-07-24
发文标题: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的通知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6-7-24 实施时间:2006-7-24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省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5]2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函[2006]64号)精神,加快我省社区商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决定对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项目,是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函[2006]64号)要求,围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主题,连锁经营、便民服务等企业按照社区商业规划,进入社区建设和改造各类便民利民网点、面向社区的物流配送中心和便民服务等项目。  二、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劳社发[2006]17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6-07-20
发文标题: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劳社发[2006]17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7-20 实施时间:2006-1-1 法规类型: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的规定,《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行业企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6]141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6-07-13
发文标题: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地税函[2006]141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7-13 实施时间:2006-7-13 法规类型: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6〕38号文件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规定,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包括:   (一)2006年8月1日前已经在我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国家机关除外),都应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二)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在我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到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便函〔2006〕24号文件精神,此次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