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45 条法规
成都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成都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地税函[2006]223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1-13
实施时间:2006-11-13
法规类型: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市局第三直属分局、各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67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问题。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调整为:商用房1.5%、非普通住房1.2%、普通住房按1.2%减半。 二、关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审批问题。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的通知》(川地税函[1997]233号)要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交易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的,须向房地产所在地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经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教函[2006]411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6-11-6
实施时间:2006-11-6
法规类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厅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工作的八项措施〉的通知》(川教[2006]236号)要求,省教育厅直属高校重大财务事项实行备案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事项 学校以下财务事项须及时报我厅备案: 1、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投资; 2、重大资产处置; 3、重大基建项目; 4、对内、对外举债,新增银行贷款; 5、新机制办学(举办独立学院、联合办学等)涉及的财务事项; 6、调整收入分配制度; 7、非常规财务事项。 8、其他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财务决策。 上述事项中,按规定需办理报批手续的,应先办理审批手续,再备案。 二、备案方式与内容 纳入备案范围的重大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追加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追加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6-10-24
实施时间:2006-10-24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省级外经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商务部、财政部决定追加安排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为了做好我省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追加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经两厅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于2006年11月2日前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管理系统”申报追加项目计划,逾期不再受理。 二、请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本地区中小企业,做好相关的组织、指导工作,并负责编制本地区追加项目计划,按已公示的本地区2006年第一批“市场开拓资金”项目金额的30%申报项目,务必于11月4日前将本地区追加项目计划的电子邮件和书面文件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发[2006]59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2006-10-23
实施时间:2006-10-23
法规类型:下岗及再就业,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贯彻《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06]11号),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180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执行中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反映出一些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饲料产品质量的检测机构仍按川国税函[2004]180号文件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办法,按《四川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2006年贯彻执行饲料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饲办[2006]3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在取得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为了掌握全省饲料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免税销售额,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应于当年2月28日前按附表要求进行统计,通过省局行业网上传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国税办发[2006]8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3
实施时间:2006-10-23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期省局在对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发票印制企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为某市电业局印制用于收取农村电费的自制专用收据的问题。省局即责成该电业局的主管国税机关对其印制的自制专用收据进行收缴查封,并按发票管理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时对其发票使用管理及税款缴纳情况作进一步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及使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现对加强普通发票印制和使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国税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和用票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高度重视、及时纠正。特别是在发票印制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检查印制企业是否存在未经监制国税机关批准,擅自印制有关票据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61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3
实施时间:2006-10-23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2005]13号)、《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和《四川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函[2005]20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税前扣除和减免税等各项目的审批管理,加强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按照“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权责对称、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总局有关下放审批权限的要求,在认真清理现有企业所得税非许可类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下列问题作如下明确: 一、现有所得税非许可类审批项目 (一)所得税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112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3
实施时间:2006-10-23
法规类型: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针对各地在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反映出的问题,经省局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各类汽车,先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后,由市、州局每月5日前将车辆型号及征税价格上传省局服务器FTBR:∥91.16.16.21/车购税车价信息备案处备案。 二、省局决定暂由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全省车辆价格信息汇总工作和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各类汽车车价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在省局服务器FTBR:∥91.16.16.21/车购税车价信息备案处发布相关汽车征税价格信息。在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公布前,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发[2006]15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3
实施时间:2006-10-23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狠抓落实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狠抓落实,具体研究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涉及的有关问题,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挖掘、利用现有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抓住重点,逐步实施 (一)各地应重点选择电力、电信、石油、烟草、金融、保险、以及当地的高收入行业,逐步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对试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单位,扣缴义务人必须进行个人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集中接访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标题: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集中接访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国税函[2006]135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5
实施时间:2006-10-15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集中接访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集中接访日”的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确保“集中接访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局要把“集中接访日”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搞形式,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努力让纳税人满意。 三、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各局要注意总结活动经验,加强交流,不断丰富完善活动内容和形式。同时,活动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局联系,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确保“集中接访日”活动长期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集中接访日”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
四川省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办法[试行]
发文标题:四川省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川科政[2006]4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川科政[2006]4号)确定的155家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开发费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技术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 第二章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界定 第四条技术创新活动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包括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活动,以及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技术创新活动包括: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联合研究开发三种类型。 第五条新产品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研究开发在结构、材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沿海台资企业内移四川的意见
发文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沿海台资企业内移四川的意见
发文文号:川办发[2006]40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6-9-30
实施时间:2006-9-30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对台招商引资工作有了较大发展。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累计注册台资企业1200多家,项目总投资达24亿多美元,居西部地区领先地位。台资企业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与沿海地区相比,我省台商投资总量、企业规模和技术含量还存在很大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对台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更多沿海台资企业来川投资,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吸引更多沿海台资企业来川发展 目前,在大陆投资的近7万家台资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日益完善,丰富的资源、广阔的市场对台资企业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由于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和劳动力等成本上升以及台湾岛内诸多因素的影响,沿海地
四川省教育厅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继续执行“四川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教育厅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继续执行“四川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教[2006]263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6-9-29
实施时间:2006-9-29
法规类型:银行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省属高校、各经办银行: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要求,2005年1月10日,四川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四川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自《协议书》签订以来,四川省教育厅、各省属高校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及其经办银行通力合作,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从2005年初至今年8月底,共计向省属高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超过2.64万人,发放金额约1.69亿元,已审批贷款人数2.74万人,合同金额约3.35亿元。根据《协议书》的规定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地税函[2006]193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9-19
实施时间:2006-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问题 根据31号文规定,并报请市政府同意,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按20%的计税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按15%的计税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按10%的计税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二、《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成地税函〔2004〕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第十条“对全市的房地产企业统一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商规[2006]99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6-9-18
实施时间:2006-9-18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处室: 《四川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6年9月15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商务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四川省商务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字〔2006〕3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四川省商务专项资金分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两部分。 中央专项资金部分是指中央外经贸发展基金地方使用部分(含中央切块下达和中央集中管理,地方申报项目两块),包括商务部“十二项”工程专项资金、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