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9163 条法规
关于加强证券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证券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企[2009]235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为加强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的动态管理,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有关规定,现对证券评估机构有关后续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券评估机构年度备案管理问题 (一)年度报备是证券评估机构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证券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备案管理制度,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 (二)证券评估机构应当委托与本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披露评估业务收入金额以及其中证券业务和非证券业务的收入金额、各类应收应付款主要构成、股东借款情况、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和使用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标题: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4号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10-1-1
法规类型:基金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5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投资理念,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金评价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进行评价并通过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适用本办法。 基金评价机构仅通过非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不适用本办法。但该机构应当与使用基金评价结果的对象签订协议,禁止对方对结果进行公开引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评价业务,包括基金评
第十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撤销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发文标题:第十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撤销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撤销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一、确认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76家技术中心和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分技术中心为第十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l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二、在2009年的评价中,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等6家企业技术中心未上报评价材料,撤销
关于征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征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房地产评估执业标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 为了统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我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了《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 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组织本机构技术骨干认真研讨,并在机构内试用,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此外,欢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请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会。 联系人:王欢 电话(传真):010-88083082 电子邮箱:zqyj@ 附件:《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相关附件
关于2010年度钨、锑、白银等商品资格标准审核及相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标题:关于2010年度钨、锑、白银等商品资格标准审核及相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6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白银出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0年钨品、锑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2010年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以及审核申报程序。 附件:1、2010年钨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2、2010年锑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3、2010年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4、2010年钨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 5、2010年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 6、2010年钨品、锑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及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审核申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2010年钨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一、按国家有关
关于2010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发文标题:关于2010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5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配额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0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2010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2010年焦炭出口配额: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2008年焦炭出口供货数量在25万吨。 3.未达到第2款要求,但近三年(2006-2008年)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20万吨(含)以上(以
关于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发文标题:关于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4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配额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稀土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5年以后登记注册的企业,必须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核准。 2.符合稀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及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规定,2008年出口供货量达到2000吨以上或出口供货金额达到7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未达到第2款要求,但近三年(
关于2010年铁合金、柠檬酸[盐]申报条件及程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铁合金和柠檬酸(盐)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秩序,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0年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和《2010年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2010年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要求和产品特性,将经营铁合金产品的企业分为两类(详见附表):A类企业是指经营税号7202项下除钼铁(72027000)之外全部产品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经营税号7202项下除钼铁(72027000)、硅铁(72022100)、锰铁(72021100、72021900)、硅锰铁(72023000)之外的其他产品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2010年铁合金出口许可: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A类企业须符合《铁合金行业准
关于2010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的公告
发文标题:关于2010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的公告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7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配额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2010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 为提高我国磷矿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利用中低品位磷矿资源,保护环境,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现公布2010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相关程序如下: 一、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07-2009年9月,西部地区企业至少一年磷矿石出口数量(含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万吨,其他地区的企业年均磷矿石出口数量(含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万吨; 3、具有磷矿采矿许可证(综合回收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石的企业,须具有主矿种采矿许可证及相关地质报告或储量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证; 4、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
关于征求《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意见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征求《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我部拟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予以规范(请见附件),现向上市公司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修改建议及其他意见按以下时间和地址,向本所提出书面反馈。 反馈意见截至日期:2009年11月13日 反馈意见联系地址:yanhu@ 特此通知。 附件: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 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存贷款活动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一、本备忘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质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二、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或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
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发文标题: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84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反倾销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9月9日正式收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代表国内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提交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补贴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09年10月26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并于2009年11月3日与美方进行了磋商。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补贴、损害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
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发文标题: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83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反倾销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9月9日正式收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代表国内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提交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所代表的支持申请企业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月至9月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小轿车和越野车产量之和占同期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16号
发文标题: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16号
发文文号: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1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财政公告, 国债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702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23%,本期国债2009年11月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1日发行结束。11月13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0年2月8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09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发文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1-5
实施时间:2009-11-5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国家救灾、扶危济困等救助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发展。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引导中央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企业对外捐赠支出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救助捐赠活动,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有效维护股东权益。集团总部应当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对外捐赠审核流程;要根据自
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你们《关于政府投资补助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二重发[2009]18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集团公司取得属于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后,将财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处理;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应当作为集团公司投入的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处理,不得作为内部往来款项挂账或作其他账务处理。
二、资金拨付前后,集团公司应当依法通过子、孙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权益”的原则,落实应当享有的股东权益,以确保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