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9163 条法规
关于公布第四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单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第四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单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时间:2009-11-9
实施时间:2009-11-9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现公布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署协议书的第四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直接授权经销商。由此名单中的经销商再次授权的销售企业和网点也可以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 特此通知。 附件1: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录 附件2:摩托车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录 附件3:变更信息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相关附件
1.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录.rar
2.摩托车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录.rar
3.变更信息.rar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财税[2009]108号发文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1-9
实施时间:2009-11-9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备案,自备案当月1日起享受退税政策。备案之前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不予退付。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与公安机关备案时间不一致的,以后一个备案时间为准。 二、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2009年10月1日以后开具的再生资源收购凭证、扣税凭证或销售发票,除符合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明购进或销售再生资源的具体种类(从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塑料、废玻璃和其他再生资源等8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发文标题: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发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2009-11-9
实施时间:2009-11-9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
关于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信办[2009]27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11-9
实施时间:2009-11-9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改革部署,结合财政国库改革及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要求,财政部对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简称地方支付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地方支付系统升级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今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稳妥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等改革任务,新版地方支付系统在对原有部分功能完善的基础上,增加了税收收入分析、财政专户资金监管、现金流量预测等功能,扩展了与人民银行国库相关系统的数据接口。同时,为满足地方财政管理需求,增加了预算单位端集中式系统部署模式与身份认证管理等内容。 二、根据部应用支撑平台推广相关工作安排,新版地方支付系统通过“接入模式”实现了与平台的衔接,地方财政部门要处理好地方支付系统升级与平台实施的协调工作。财政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库[2009]14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11-9
实施时间:2009-11-9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国债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期限273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发行价格按竞争性招标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确定。计划发行面值总额15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09年11月20日招标,11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25日发行结束。 (四)上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617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11-9
实施时间:2010-1-1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
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
发文标题: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
发文文号:法发[2009]54号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2009-11-9
实施时间:2009-11-9
法规类型: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了大量行政案件,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审判的特殊职能作用日益彰显。但是,行政诉讼“告状难”现象依然存在,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行政诉讼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问题,现就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行政案件受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法
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已确定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计划在2-3年时间内实施完成。为加快示范工程建设,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要求,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环评等各项工作。如项目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应及时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二、严格招标程序,做好招标工作。
(一)项目业主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系统集成商和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等)。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可由地方统一组织招标。
(二)招标条件必须符合《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
(三)招标条款不得含有要求使用本地产品等地方保护内容。
(四)光伏系统集成商或关键设备生产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对外采购也必须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如选用本企业或关联企业提供的集成服务或关键设备,需在符合《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基础上,按成本核算投资。财政部对其补贴标准另行核定。
三、示范项目要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便[2009]7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会计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1-9
实施时间:2009-11-9
法规类型:涉外管理, 师所资格管理,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加快推进符合认可要求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实现与香港会计行业双赢,促进两地资本市场更加繁荣,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和《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经财政部、证监会领导批准,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的内
关于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汇发[2009]54号发文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9-11-9
实施时间:2009-11-9
法规类型: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北京、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海南、云南、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200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在北京市和上海市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试点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预期效果。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合理竞争,进一步提升我国个人兑换服务的整体水平,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扩大为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北京、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海南、云南、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及深圳、青岛、厦门、宁波等计划单列市。 二、试点地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原则上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区内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市级区域作为具体试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银监发[2009]97号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1-7
实施时间:2011-1-1
法规类型:银行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遵照执行。银监会鼓励暂不准备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本《指引》改进风险管理。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二○○九年十一月七日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
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执行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 税务证明》)。
(一)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二)从事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三)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
(四)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五)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六)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18号
发文标题: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18号
发文文号: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1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财政部、证监会已收回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和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因专业人员转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其证券许可证交回财政部、证监会。 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因专业人员转入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其证券许可证交回财政部、证监会。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预[2009]38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出现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等主体由财政担保,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区、工业园等的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这些做法违反了《担保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如任其发展,势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甚至危及地方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规范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
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发文标题: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11-6
实施时间:2009-11-6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便于您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您”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我们”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您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