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624 条法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沪劳保就发[2008]36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委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委 2008-06-06
发文标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沪劳保就发[2008]36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委 发文时间:2008-6-6 实施时间:2008-6-6 失效时间:2010/6/1 0:00:00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鼓励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提高本市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现就对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是指由市农委确认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本市农村家庭。  二、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非农就业,并按规定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实现就业后三个月内申请专项就业补贴。专项就业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为两年。  三、专项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沪府发[2008]26号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8-06-04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府发[2008]26号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8-6-4 实施时间:2008-7-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2008年4月28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本市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60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项)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注册费   档案部门(1项)   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费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部门(3项)   1. 个体工商临时使用土地费   2. 征地不可预见费   3. 危房检查鉴定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项)   企业登记资料查阅费(复制工本费)   公安部门(7项)   1. 验伤通知单手续费   2. 治安联防费(铁路公安除外)   3.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部分指标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8]22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8-06-02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部分指标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进[2008]22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6-2 实施时间:2008-6-2 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帮助各税务分局更好地开展退(免)税评估工作,市局在2007年8月制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试行)》,供各分局参照运用。经过各分局近一年的实际操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经过修订完善,市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部分指标评估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下半年起在退(免)税评估工作中正式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出口货物退(免)税部分指标评估方法(试行)》;  2.各类分析表。 相关附件 出口货物退(免)税部分指标评估方法(试行).doc     各类分析表.rar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8]41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8-05-27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8]41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5-27 实施时间:2008-5-27 法规类型:消费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对石脑油生产企业销售给乙烯、方烃类产品生产企业作为生产乙烯、方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实行《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由市局统一印制,请各相关分局到市局票据管理中心领取。  《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的号码总位数为10位,第1、2位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行政区划码,本市统一填“31”,第3、4位本市统一填各区、县行政划码,后6位为自然码。  在试行《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过程中,购货方税务机关与销货方税务机关要加强联系,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国资委规[2008]300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 2008-05-22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资委规[2008]300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2008-5-22 实施时间:2008-5-22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   《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16日市国资委第五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主体)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投资事项)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事项包括企业的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
上海市经委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上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05-21
发文标题:上海市经委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5-21 实施时间:2008-5-21 法规类型:环境保护,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经委、有关商业集团、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本市作好《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塑料购物袋已成为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目前商品零售场所大都使用和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免费提供、过量使用也造成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对塑料购物袋从免费提供到有偿使用,目的是要通过经济杠杆的手段,提高使用成本,使消费者逐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8]293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 2008-05-20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资委统[2008]293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2008-5-20 实施时间:2008-5-20 法规类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8号)、《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系统企业2008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1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要子企业和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集团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对重要子企业和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并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依据。   二、加强对重要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做好两项专项审计调查   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开展对企业重要经营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工作,切实做好有关经济担保、高风险投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使用国家“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情况报告
沪财企[2008]19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8-05-20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使用国家“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情况报告 发文文号:沪财企[2008]19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5-20 实施时间:2008-5-20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  按照《财政部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71号)要求,上海市财政局已会同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对中央下达本市2007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作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07]993号),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底,下达本市2007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325万元,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资金225万元;以奖代补项目资金100万元。按照《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已于2008年2月,将全部专项资金下达到项目企业。  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本市使用中央2007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共有三家企业,其中:上海市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等5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8]147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8-05-17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等5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所一[2008]147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5-17 实施时间:2008-5-17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你们上报的有关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认定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上海市慈源爱心基金会、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唐君远教育基金会等5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财库[2008]24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审计局 2008-05-15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库[2008]24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审计局 发文时间:2008-5-15 实施时间:2008-5-15 法规类型: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察委、审计局、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于2008年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本市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政府采购法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会计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8]30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8-05-14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会计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会[2008]30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5-14 实施时间:2008-5-14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会计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执行。  一、本市成立纪念活动工作组(设在市会计学会),组长由黄光懋担任,副组长由顾宏祥、沈传德、任方方担任,成员由市会计学会、市注协和会计处选定。  二、本市的纪念活动由市局会计处、市会计学会负责落实,市注协、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配合。市局会计处主要负责对纪念活动的指导与协调,市会计学会主要负责各项纪念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三、各区县财政局应与区会计学会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学会开展纪念活动,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作出适当安排。  四、各区县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并在5月31日前报市会计学会,在12月31日前将纪念活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8]145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8-05-12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所一[2008]145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5-12 实施时间:2008-5-12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暂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应税所得率的下限水平执行。本市将建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测定专责区制度,定期测算本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业应税所得率水平,并由市局统一发布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纳税人发生《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最近一次纳税申报期限前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扶持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农[2008]15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8-05-06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扶持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农[2008]15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5-6 实施时间:2008-5-6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松江、金山、青浦、南汇、奉贤区、崇明县财政局、农委:  为加强和规范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扶持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财政扶持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补贴资金是指政府设立的用于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财务快报报送及数据传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08]16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8-05-06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财务快报报送及数据传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企[2008]16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5-6 实施时间:2008-5-6 法规类型: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财务快报报送及数据传输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08]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对快报数据的传输方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上报快报的企业先确定快报数据是否涉密,如属涉密数据,应存储在涉密介质上,如涉密U盘,报送给各区县财政编报部门;如属非涉密数据,可通过各区县财政编报部门指定的邮件地址传输报送。  二、各区县财政上报市财政的快报数据,应通过市财政局局内网进行报送。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08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沪会协[2008]34号发文部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04-29
发文标题: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08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会协[2008]34号发文部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4-29 实施时间:2008-4-29 法规类型: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08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上注协)特制定本市2008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分为委托培训、远程教育培训、推荐培训和内部培训。培训内容注重专业性、适用性和时效性,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培训内容  2008年共组织各类培训班57期,其中:上注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15期,上注协组织远程教育培训班7期,上注协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组织的在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35期。  (一)上注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  1、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1)组织4期职业道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