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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文字[1990]10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 财政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 1990-10-27
一、为支持和鼓励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更好地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应坚持“以影为主、多种经营、以影带副,以副促影”的方针,在保证完成电影发行放映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现有设施、场地、设备、人力等条件开展多种经营活动。   三、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发《营业执照》方准经营。   四、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各项收入,均作为本企业的业务收入,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个别有条件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可单独设立帐簿进行独立核算,以收抵支后的纯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的预算管理。不具备独立核算的项目收入,由本单位的财会部门直接入帐,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五、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六、企业开展多种经营项目的收入,其税后留利50%以上应用于扩大再生产,并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分别建立生产发展、后备、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简称“四项基金”)。   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税后留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国营商业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 北京市财政局 1990-10-22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国营商业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1990-10-22 实施时间:1990-10-22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国营商业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北京市财政局    通知  市一商局、二商局、粮食局、饮食服务总公司、石油产品销售公司供销社及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二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0]20号《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商业服务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财政部(90)财商字第316号《关于完善商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精神,结合我市承包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就有关财务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合理确定承包期和承包基数  关于承包期限和承包基数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0]20号《通知》及(90)京商字第69号《关于贯彻〈通知〉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两个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超承包返还及欠交自补办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答复
财工字[1990]5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1990-10-12
江苏省财政厅、沈阳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   苏财外(89)53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请示》、沈财外字(1989)33号 文《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几个财务处理问题的请示》和财企三〔1990〕12号文《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 否可以提取“三金”的请示》收悉。经与经贸部和国家税务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营企业外方资本投入前老企业所获利润的处理问题   国内老企业利用原有(或新建的)厂房、设备投资举办中外合营企业,如合营企业已被批准成立并已注册 登记,在外方尚未投入资本之前,合营企业利用中方投资者投入的厂房、设备、流动资金等中方资产进行生产 所获得的利润,外方在合同规定出资期限之前未投入资本的,企业利润可暂不分配,待外方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即按期投入资本后,再进行分配;超过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外方仍未投入资本的,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追究违 约方法律责任外,企业利润全部归中方所有,中方所得利润按原中方投资者的经济性质和财务体制缴纳税金和 利润。   对于中方为合营企业垫付资金或借出资金给合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合营企业须向中方支付合理的利息 。   二
关于完善国营商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财商字[1990]31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1990-09-14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承包,兴利除弊,不断加以完善的精神,1990年国营商业承包期满的企业,可按照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的试点方案和有关规定精神,积极试行“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税后还贷”(以下简称“税后承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财政部(90)财工字第15号《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对暂时不实行“税后承包”的国营商业企业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合理确定承包期限和承包基数   凡是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新一轮承包原则上一律从1991年开始,承包期一般不得少于三年?企业的上交利润基数,应按前三年平均实现利润乘以第二步利改税核定的所得税?调节税税率,参考同行业平均资金利税率和人均利税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经适当调整后确定?对第一轮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过低的企业,应适当提高其基数和比例?在承包期间,企业有新项目投产扩大营业面积和发展能力的,或者承包?兼并其他盈利企业的,都要调整承包上交利润基数;企业的商品(或产品)涨价收入
关于加强局直属公司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 国家医药管理局 1990-08-29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局直属公司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0-8-29 实施时间:1990-9-1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一、总 则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直属公司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强直属公司财务管理,建立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发挥机关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作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财政规定和财务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和直属公司的现状,特制定《加强局直属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财务管理  1.各公司要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的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建立健全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的各项财会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以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各公司的财务处(部)是本企业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本企业和所属企业的资金使用、会计核算等工作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各总公司的财务问题要由各总公司的财务处(部)统一管理,未经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下放财务审
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工字[1990]31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1990-08-29
1986年4月23日财政部《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财务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之间横向经济联合,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对联营企业的财务管理,现对国内联营企业有关财务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联营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国营企业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在签订联营合同、协议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转移、估价和利益分配等条款,未经国营企业同级财政部门参与审查的,财政部门在审查年终决算时,对利润分配中的“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一律不予承认,其分出去的利润由本企业税后留用利润补足,对“其他单位分来的利润”一律没收,上交国库。   二、除财政部《规定》第四条规定外,国营企业也不得用应交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企业更新改造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应收销货款)等搞联营投资。   三、任何单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加收费用或以产品分配权名义搞虚假联营,获取利润。   四、国营企业用于联营投资的各项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应根据1
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铁财[1990]117号发文部门:铁道部 铁道部 1990-08-26
发文标题: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铁财[1990]117号发文部门:铁道部 发文时间:1990-8-26 实施时间:1990-1-1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办法1990年8月26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加强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下称多经企业)的财务管理,促进其健康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多经企业是从事除铁路客货运输主业、工附业和原由主业代办的外委工作任务以外的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务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3条 多经企业应加强财产和资金的管理,正确核算成本,合理分配利润,并根据不同的经营业务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4条 多经企业要按照工商登记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营业,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各项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5条 多经企业应配备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财会人员并任免财务负责人。铁路局、分
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国税发[1990]060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建设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建设银行 1990-08-16
发文标题: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0]060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1990-8-16 实施时间:1990-8-16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镇集体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建筑安装和维修活动的各种形式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  第三条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编制财务计划,加强财务核算,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正确分配盈利,依法纳税,妥善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进行财务分析,参与经营决策,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条 施工企业应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企业领导应支持财会人员按照会计法规行使职权,并保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合法权益。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五条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以税务机关为
关于油脂、大豆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商字[1990]28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商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1990-0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粮食厅(局)、人民银行分行:   根据国家物价局、商业部[1990]价农字53号《关于1990年调整油脂(油料)收购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油脂(油料)、大豆定购价格调高后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菜籽油(籽)、花生油(仁)、棉子油(籽)、芝麻油(料)、茶籽油(籽)葵花籽油(籽)、豆油、大豆的定购价格调高后,国家库存的平价食油和大豆,按1990年 3月31日的库存数量和原统购价与调高后统购价的差额计算,调增帐面金额。其中,属于国家周转库存部分增加“国家流动资金”;属于国家储备部分,增加“特种储备资金”。外贸企业库存的出口食油、大豆,不调整帐面金额,发生的差价随销售随列损益处理。   二、油脂(油料)比例收购价格调高后,新增加的超购加价款,由中央财政负担。新增加的统购价款,由用油地区或单位负担。预算上列“粮油价差补贴”支出科目,不得在粮食企业收入中退库。新增食油加价款的具体拨补与结算办法,按财政部、商业部(85)财商字第49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豆油、大豆定购价调高后,新增加的价款由用粮油地区或单位负担,预算上列“粮油
驻境外企业资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机电经[1989]505号发文部门:机电部 机电部 1990-04-19
发文标题:驻境外企业资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机电经[1989]505号发文部门:机电部 发文时间:1990-4-19 实施时间:1990-1-1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部驻境外企业的资产、财务管理, 正确处理国家与驻境外企业和国内投资单位的关系, 有利于调动驻境外企业和国内投资单位的积极性,提高驻境外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驻境外企业的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9)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部直属和实行行业(原国家机械委、 电子部系统下同)归口管理的集团公司、工贸公司和工业、供销、 物资等中央企事业(以下简称国内投资单位), 在境外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系指我方管理部分, 以下统称驻境外企业)。  第三条 驻境外企业遵照所在国(或地区, 下同)的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缴纳税款和进行会计核算及资产、财务管理。  第四条 驻境外企业的财会业务受国内投资单位的财会机构领导, 部经济调节司会同
城镇集体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国税发[1990]03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1990-03-12
发文标题:城镇集体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0]03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0-3-12 实施时间:1990-3-12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集体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其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集体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独立核算的城镇集体水路、公路运输企业,集体装卸搬运企业,集体联运、港口等企业。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组织和管好、用好资金,搞好经济核算,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财务监督,反对铺张浪费,防止贪污盗窃,保障资产安全;正确分配盈利,依法纳税,妥善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进行财务分析,参与经营决策,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设置财会管理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企业领导应支持财会人员
城镇集体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国税发[1990]03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1990-03-02
发文标题:城镇集体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0]03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0-3-2 实施时间:1990-3-2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集体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集体商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组织和管好、用好资金,搞好经济核算,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财务监督,反对铺张浪费,防止贪污盗窃,保障资产安全;正确分配盈利,依法纳税,妥善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进行财务分析,参与经营决策,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设置财务管理机构。企业财会人员要按照会计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企业应编制财务计划。企业财务计划一
关于印发《能源部电力工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能源经[1990]2号发文部门:能源部 能源部 1990-01-17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能源部电力工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能源经[1990]2号发文部门:能源部 发文时间:1990-1-17 实施时间:1989-1-1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现将《能源部电力工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告部经济调节司。原水电部1987年印发的《水电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能源部电力工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推动电力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业事业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按其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财会机构,充实财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办法。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严禁对财会人员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财会人员要努力学习政
能源部直属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能源经[1990]1号发文部门:能源部 能源部 1990-01-17
发文标题:能源部直属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能源经[1990]1号发文部门:能源部 发文时间:1990-1-17 实施时间:1989-1-1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快和深化我部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部属独立的科研单位,按照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技术开发类型,基础研究类型,社会公益事业、技术基础,农业科学研究类型和多种研究类型(指含技术开发类型和基础研究类型),对不同类型的科研单位,实行经费分类管理。  第三条 属于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一)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应逐步推行技术合同制,其经费主要来自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技术合同而取得的收入,由国家拨给的科学事业费要逐年减少,到1990年基本减完,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减下来的经费,三分之二留部作为行业技术工作经费,三分之一由国家科委掌握,用于科技委托贷款和减拨科学事业费专项奖励。  (二)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的离、退休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国税发[1990]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1990-01-16
发文标题: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0]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0-1-16 实施时间:1990-1-16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其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组织和管好、用好资金,搞好经济核算,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财务监督,反对铺张浪费,防止贪污盗窃,保障资产安全;正确分配盈利,依法纳税,妥善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进行财务分析,参与经营决策,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财会管理机构,配备财会人员。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照章办事。企业领导要支持财会人员的工作,维护财经纪律。  第五条 企业财务工作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监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