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654 条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纳税人在2003年内销售饲用鱼油的免税申请,按市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219号)文件的审核程序报批?
二?对于纳税人在2004年1月1日以后销售饲用鱼油的免税申请,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324号)文件的审核程序报批?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CTAIS系统加收滞纳金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CTAIS系统加收滞纳金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62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9
实施时间:2004-1-29
法规类型: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CTAIS系统运行以来,各局反映系统生成滞纳金的问题比较突出,现将滞纳金加收的环节和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及业务流程加以明确,请各局遵照执行。 一、 关于加收滞纳金的环节及处理方法 (一)加收滞纳金的环节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情况是进行清理正税开票时,同时加收滞纳金并开票。另一种情况是,正税上解入库后,通过查询分户滞纳金,等纳税人下期申报时,进行加收滞纳金并开票。 (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方法: 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必须告知纳税人在当天上解税款及滞纳金,否则系统会继续追加计算滞纳金。如果纳税人在当天没有上解税款,对于系统继续追加的滞纳金,可以通过第二种情况处理解决。 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征收所催报催缴岗通过“分户滞纳金查询”模块,“入库滞纳金时间范围”选择“以其应征产生日期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59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18
实施时间:2004-1-18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34号)转发给你们,对于纳税人开展保值交易,进行超远期外汇合约买卖收益,请依照文件精神计征企业所得税。 2004年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3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7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为降低外汇风险,开展保值交易,进行超远期外汇合约买卖收益的确认,同意按已交割部分外汇合约实现的损益计算缴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58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18
实施时间:2003-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29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联通公司)《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国联通计财字〔2003〕490号)。根据现行所得税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对中国联通公司及所属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费用税前扣除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业务发展过程中捆绑提供的通信产品和服务优惠的所得税处理 中国联通公司在发展业务过程中,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用户入网以及推广使用新业务,采用积分计划等多种营销方式,对达到一定消费规模的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4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18
实施时间:2004-1-18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鼓励社会力量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实施文化扶贫,现对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对工商企业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财政部的费用支出,视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41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18
实施时间:2003-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1月1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43号 北京、上海、深圳市国冢税务局: 为了支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计提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按证
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
发文标题: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京政办发[2004]4号发文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4-1-17
实施时间:2004-1-17
法规类型:国土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现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33号,以下简称《规定》)在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自2004年1月9日起,对《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下列经营性用地,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均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用地; (二)小城镇建设项目用地; (三)开发带危改项目用地; (四)国家级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外非生产加工型一般性高科技项目用地。 对在2004年1月9日以前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受理的上述四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提出需要办理国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江苏):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总局组织有关地区国家税务局研制开发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软件?该系统包括《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3.0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5.0版》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三个子系统?经大部分省?市?区国家税务局组织测试?运行,已具备在全国推广运行的基本条件?经研究,决定对自2003年1月1日以后生产企业报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一律实行电子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是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电力企业实行“厂网”分开?为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对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增值税的征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按巳核定的预征率和定额税率缴纳增值税,并按现有的隶属关系结算?
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家发电集团(以下简称“发电集团”)及所属发电企业按以下办法缴纳增值税:
(一)发电集团所属发电企业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由该企业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数控机床企业名称变更及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数控机床企业名称变更及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21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12
实施时间:2004-1-12
法规类型: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数控机床企业名称变更及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财办税[2003]2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1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数控机床产品企业名称变更及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 财办税[2003]243号 财政部驻北京、上海、青海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反映,部分列入财税[2003]97号文件附件的享受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2003年新开发的产品由于未列入该文件所附《数控机床产品目录》或者发生企业改制更名的情况,在办理增值税退税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为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税[2004]16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4-1-9
实施时间:2004-1-9
法规类型:契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针对近期契税管理中反映出的一些政策和征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有关契税减免税政策 (一)单位和个人使用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被拆迁房屋产权单位向房屋使用人支付的补偿款)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限制用途,对成交价格未超出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京财税[2003]917号)第四条同时废止。 (三)拆迁补偿款和出售已购公有住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票[2004]14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8
实施时间:2004-1-8
失效时间:2007/11/28 0:00:00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扩大有奖发票的中奖面,使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情况不仅处于税务机关的专业化监控之下,同时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社会化监督,以此达到促进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市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实行二次开奖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按照市局党组提出“有效执行”年的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加强宣传辅导,确保此项工作有效、稳妥、顺利地开展。 二、各局务必按照市局要求通过系统进行兑奖操作,市局将依据系统数据与分局进行奖金结算。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二ОО四年一月八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征[2003]686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30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在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增加有关退税业务需求的新功能前,仍需要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原件,计会部门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后在原缴款书上加盖退税销号章并注明有关退税事项;在新系统增加有关退税业务需求的新功能后,可不必提交原件和加盖销号章。 附件: 1.退税销号章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工作流程图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台帐 5.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地方税收退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款安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征[2003]68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30
实施时间:2003-12-30
失效时间:2007/11/28 0:00:00法规类型: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现结合新系统的启用,就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税务登记表》的使用和归档问题 新系统实行“核准制”和“报审制”结合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实行报审制的纳税人只填写一份《税务登记表》,并提交税务登记窗口录机、打印税务登记证。 (二)实行核准制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只需提供工商执照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字号,以及需税务机关核准的信息,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录机后打印一份《税务登记表》,经纳税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打印税务登记证。 (三)上述《税务登记表》做为唯一的纸质税务档案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担保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担保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1.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2.税务行政措施审批表
3.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4.受理纳税担保申请通知书
5.不予受理纳税担保申请通知书
6.纳税担保合同
7.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二ОО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担保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纳税担保行为,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担保人、被担保人依法向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纳税担保事项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担保,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以本办法规定的方式,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