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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涉及农村税费改革两件规章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134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5-07-30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涉及农村税费改革两件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134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5-7-30 实施时间:2005-9-1 法规类型: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涉及农村税费改革的两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7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徐荣凯  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涉及农村税费改革两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截止2005年6月30日现行有效的涉及农村税费改革的规章进行了专项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内容与农村税费改革不相适应的两件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云南省基础教育分级管理暂行规定》(云政发〔1990〕195号)第五条第(三)项中“征收乡(镇)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删除;第六条第(三)项中“按乡(镇)政府的规定征收、筹集教育经费和民办教师报酬”的
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74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5-07-28
发文标题: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5]74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5-7-28 实施时间:2005-7-28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从2005年起,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后生产经
关于重新核定云南
国税函[2005]748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5-07-2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红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1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红河卷烟厂生产的"红河"牌7个规格卷烟重新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具体牌号、规格及消费税计税价格表(不含增值税)(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8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7-17 实施时间:2009-5-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41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07-15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政办发[2005]141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5-7-15 实施时间:2005-7-15 法规类型: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云南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政策扶持、引导作用,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云发[2003]21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是指各类商业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的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管理的通知
云地税农字[2005]9号发文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5-07-02
发文标题: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地税农字[2005]9号发文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7-2 实施时间:2005-7-2 法规类型:耕地占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政策,规范减免管理,简化减免程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法确认减免税管理的相关人员  (一)凡在我省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生产建设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以及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纳税人,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税或免税条件,并依法提出减免税申报的,是减免税的申报人。  (二)地方税务机关具体负责办理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手续,其工作人员依法成为减免税申报的受理人、审核人。  二、明确申报管理范围  (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6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05-06-28
发文标题: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6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5-6-28 实施时间:2005-7-20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5月13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云南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缴和使用管理,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缴使用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规定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发证权限收缴,分别缴入同级财政金库。  探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05]57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5-06-23
发文标题: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财税[2005]57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6-23 实施时间:2005-6-23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2004年1月29日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公告》的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4道以上)公路,它一般应符合4个条件:只供汽车行驶;设有中央分隔带,将往返交通完全隔开;没有平面交叉口;全线封闭,控制出入,只准汽车在规定的一些交叉口进出公路。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5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05-05-31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4月19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本法规的行文编号是 云财会[2005]29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云南省会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出纳;(三)稽核;(四)资本、基金核算;(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八)总账;(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出租房屋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云地税发[2005]123号发文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5-05-28
发文标题: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出租房屋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云地税发[2005]123号发文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5-28 实施时间:2005-5-28 法规类型: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红河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残疾人出租房屋征免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红地税发[2005]64号)收悉。经研究,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批复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员出租房屋征免营业税问题  对残疾人员个人出租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应视同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自身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是指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权利人登记为残疾人员本人的房屋。  二、关于残疾人员出租房屋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残疾人出租房屋,应按现行政策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调整云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8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05-26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曲靖市富源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3元,省内其他地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01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05-21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政办发[2005]101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5-5-21 实施时间:2005-5-2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大中性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云南省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水电移民资金是用于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包括淹没补偿费、移民后期扶持费。  移民补偿补助费属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按国家、省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概算投资。包括:农村移民补偿补助费、城(集)镇迁建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防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5]111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5-05-12
发文标题: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地税发[2005]111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5-12 实施时间:2005-5-12 法规类型:契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55号),加大契税征管力度,堵塞征收漏洞,保证契税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契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做好与土管、房管部门的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契税征管氛围和人人协税护税的征管环境。  二、契税直接征收采取分步实施、逐步过渡的办法。在目前尚不具备直接征收条件的情况下,先在版纳、怒江、迪庆三个州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行。  三、必须维护和遵守“先税后证”的规定,没有契税完(免)税凭证的,土管、房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不
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3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05-05-10
发文标题: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3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5-5-10 实施时间:2005-6-1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4月7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监督,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是指为保障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费用。  第三条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来源:  (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  (二)州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  (三)社会各界捐赠;  (四)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
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5-05-10
发文标题: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 发文文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5-5-10 实施时间:2005-7-1 法规类型:国家基本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已经2005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徐荣凯   2005年5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履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等专利行政执法的职责。   专利管理部门对管辖事项涉及省外的专利纠纷和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可以协助或者会同省外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立案处理。   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与工商、版权、海关、公安、质监等部门协同配
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2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05-04-30
发文标题: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2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5-4-30 实施时间:2005-6-1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5年4月7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16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中央补助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组成。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重点公益林管护者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