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9163 条法规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19号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1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9-11-16
发文标题: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19号 发文文号: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1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11-16 实施时间:2009-11-16 法规类型: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七期)和2009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七期期限1年,票面年利率为2.60%,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八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73%,发行额为150亿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6日,公告日至发行截止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从2009年11月2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2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于2010年11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2009年第46号发文部门: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2009-11-14
发文标题: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发文文号:国土资源部令2009年第46号发文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文时间:2009-11-14 实施时间:2010-1-1 法规类型:国土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09年1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国土资源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 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 例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专门承办行政复议事
关于提高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
财企[2009]240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9-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企业:   为支持资源型产业的发展,解决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决定调整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维简费)提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化学矿山维简费标准提高到每吨原矿提取14元-18元。其中,大中型化学矿山企业维简费标准为18元/吨,其他化学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在14元-18元/吨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提取标准。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   二、维简费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三、财政部、原化学工业部《关于调整重点化学矿山维简费提取标准的通知》[(91)财工字第888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关于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影响抓紧做好煤电油气运及重要物资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09]303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11-13
发文标题:关于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影响抓紧做好煤电油气运及重要物资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电[2009]303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1-13 实施时间:2009-11-13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广州市):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煤电油气运供需形势基本正常,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支撑。针对迎峰度冬阶段,气候复杂多变,各种灾害时有发生,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及有关单位对相关工作已进行了安排部署。11月上旬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大范围雨雪天气,给群众生活、交通运输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一定影响。对此,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5号)。为切实做好煤电油气运及重要物资保障供应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
就《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11-13
发文标题:就《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1-13 实施时间:2009-11-13 法规类型: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会研究起草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现就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意见收集邮箱:law@circ.gov.cn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将反映其经营管理状况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行为。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2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2号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2009-11-13
发文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2号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2号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9-11-13 实施时间:2009-11-14 法规类型: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4年11月14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4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6号、2008年第7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二、自2009年11月14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伊朗、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
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9-11-13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142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11月18日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1年,票面利率为1.44%;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9年11月12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0年11月12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二、本期国债于2009年11月18日起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   三、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现券证券名称为“09国债28”,证券代码为“019928”。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七期]国债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9-11-13
发文标题: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七期]国债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9-11-13 实施时间:2009-11-13 法规类型:国债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61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记账式贴现(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11月23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09贴债07”,交易代码“020007”,为182天贴现国债,于2009年11月23日按面值偿还。  二、本期国债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18日,凡于当日交易结束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人,为到期兑付金额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国债于2009年11月19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7007”,简称为“09贴质07”。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公告。  四、为保证本期国债兑付工作顺利进行,提高
关于印发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财库[2009]14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9-11-12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库[2009]14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11-12 实施时间:2009-11-12 法规类型: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2009年度全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展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培训,严格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现将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09年度部门决算按照“体系不变,格式微调”的思路进行了修订,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掌握编制说明要求,对主要变动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和审核,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二、地方财政部门编制“财政代列资金支出决算表”的有关要求及软件参数将另行通知。  三、中央部门应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
关于印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9]62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1-12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62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11-12 实施时间:2009-11-12 法规类型: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09年10月7日由中国驻比利时大使张援远和比利时副首相兼财政大臣雷德尔斯在布鲁塞尔正式签署。该协定及议定书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新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后,1985年4月18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及1996年11月27日在北京签订的附加议定书停止执行。现将该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
关于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889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9-11-12
发文标题:关于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9]2889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1-12 实施时间:2009-12-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教育部:  你部《关于申请核定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8]4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部所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国内学历信息查询认证服务,在对经认证的学历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学历认证报告时,可向申请人收取学历认证费每份100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由你部报我委重新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会协[2009]57号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9]17号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09-11-12
发文标题: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法释[2009]17号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2009-11-12 实施时间:2010-1-1 法规类型: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释〔2009〕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9-11-12
发文标题: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企[2009]24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11-12 实施时间:2009-11-12 法规类型: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
保监发[2009]121号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11-12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09]121号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1-12 实施时间:2010-1-1 法规类型: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适应人身保险业的新发展,科学、全面、客观地反映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我会修订了《精算报告》的编报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1月1日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7〕11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精算报告》编报规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