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5140 条法规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发文标题:《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发文文号:卫生部商务部令第61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卫生部
发文时间:2009-1-14
实施时间:2009-1-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经卫生部、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现就《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商务部令11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在广东省境内设立门诊部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可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门诊部投资总额不作限制。 二、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与内地合资、合作设立的门诊部投资总额不作限制,双方投资比例不作限制。
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商办资函[2008]397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1-13
实施时间:2009-1-13
法规类型:对外经贸, 外企进出口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促进商务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对企业配额、许可证使用和通关情况跟踪力度,掌握企业实际进出口情况,我部拟对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业务的技术平台进行调整,由原使用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预警系统统一改为使用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系统。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钥匙申请程序:准确填写后附《电子钥匙申请表》(附件1)、《许可证发证(自动进口目录一)系统机构权限登记表》(附件2)、《许可证发证(自动进口目录三)系统机构权限登记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传真至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传真号码010-84095463),我部有关机构将按申请表所填地址将电子钥匙快递到各外商投
关于苯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进口苯酚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商公平发[2009]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仍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 韩国 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税委会[2004]1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韩国LG公司新出口商复审有关问题的决定》(税委会[2006]21号)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6号所规定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决定自税委会[2004]1号文件所规定的反倾销措施终止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
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加强对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金融企业资产营运质量,推动金融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现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及《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及结果计分表》、《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说明》,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2.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及结果计分表
3.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说明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金融企业资产营运质量,推动金融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企
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外金融企业普遍调低了负责人薪酬水平。目前,国内各金融企业正在着手清算2008年薪酬总额和拟定2009年薪酬计划,部分金融企业已主动调整了负责人薪酬。在当前特殊的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带头保持员工队伍稳定,规范薪酬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根据当前形势,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薪酬,避免进一步拉大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要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以及自身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二、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重视薪酬管理工作,加强对薪酬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确定相关人员薪酬。
三、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切实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加强对经营管理费用的控制和审查,纠正和坚决遏制在职务消费中违规开支和讲排场、摆阔气等奢侈浪费行为,逐步缩小直至取消职务消费。
四、各国有
军服管理条例
发文标题:军服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中央军委
发文时间:2009-1-13
实施时间:2009-3-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现公布《军服管理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军服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 第三条 军服的制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军服由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负责监制。 第四条 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以下称军服承制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必需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资信,并符合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经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查验,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列入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 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从军服承制企业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工商市字[2009]7号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09-1-13
实施时间:2009-1-13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积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完整理解中央精神,准确把握中央要求,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要充分认识当前金融危机下“三农”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必须在深刻学习、把握精髓上下功夫,在联系工作实际、
关于实施采用自由流通量计算指数的公告
发文标题:关于实施采用自由流通量计算指数的公告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9-1-13
实施时间:2009-1-13
法规类型: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了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场规模与流通性,使深证系列指数及巨潮系列指数更具有参考价值及可投资性,决定于2009年1月19日起实施采用自由流通量计算指数。 关于自由流通量的具体界定方法及详细指数列表见巨潮指数网()。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3日
对《会计问题征询函——煤炭企业维简费的会计处理》的复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你部《会计问题征询函——煤炭企业维简费的会计处理》收悉,经研究并征求财政部会计司意见,回复如下:
第一,上市公司应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执行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第二,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
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
此复。
会计部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
主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抄送:上市部、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同意香港张伟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同意香港张伟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财会函[2009]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1-12
实施时间:2009-1-12
法规类型: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张伟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LAWRENCE CHEUNG C.P.A. PANY LIMITED):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延长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财会[2008]12号),兹批准你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89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09年1月12日至2014年1月11日。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89号《港
关于同意香港杨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同意香港杨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财会函[2009]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1-12
实施时间:2009-1-12
法规类型: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杨陈会计师事务所(YEUNG,CHAN & ASSOCIATN CPALIMITED):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延长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财会[2008]12号),兹批准你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88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09年1月12日至2014年1月11日。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88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
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3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1-12
实施时间:2009-1-1
法规类型:房产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为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及时了解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情况,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确保相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企[2009]1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9-1-12
实施时间:2009-1-12
法规类型: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18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本市实际,对快报的具体编报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编报的范围是: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编报内容 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分为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和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两类。两类快报均应填报统一的快报封面、企业主要指标表和补充指标表(快报封面和格式、编报说明及代码编制规定详见《通知》附件1、2、3)。 三、编报要求 (一)各编报单位应做好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范围的户数核对工作,确保编报范围的企业不重不漏,除破产、关闭、歇业
关于出口至香港的非配额管理原粮及其制粉不征税的具体措施
发文标题:关于出口至香港的非配额管理原粮及其制粉不征税的具体措施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号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9-1-12
实施时间:2009-1-12
法规类型: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3、84号公告规定,现将出口至香港的非配额管理原粮及其制粉不征税的具体措施公告如下: 一、内地出口商向香港出口供港自用的非配额管理粮食时(具体税则号列见附件1),应先向出口地海关关税部门提出不征税申请,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经海关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 (二)签订出口合同的香港进口商为“香港登记进口商”; (三)出口合同中明确列明港方进口自用数量并注明“只供香港自用,不得转口”字样。 上述“香港登记进口商”由香港工贸署负责登记注册,海关总署会将香港特区政府提供的名单及时对外发布(首批“香港登记进口商”名单见附件2)。 二、出口地海关在审核确认出口货物符合不征税的相关规定后,应向内地出口商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并办理不征税放行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号
发文标题: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号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1-12
实施时间:2009-1-12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化国际石油(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太平洋危货储运销售有限公司、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和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中化南通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东莞威远油库有限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北京海天永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