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511 条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发[2006]100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8-23
实施时间:2006-8-23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其实行核定征税。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核定征收的具体比例,省局授权市(州)地税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具体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为统一掌握解释口径,省局在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文件(国税发[2006]108号)时,曾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的《关
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标题: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蓉国资[2006]6号发文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8-11
实施时间:2006-8-11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包括: (一)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的股权投资; (二)与新项目立项相关及扩大产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三)金融投资等其它投资; (四)抵押、担保等融资行为。 第四条 企业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地税发[2006]125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7-31
实施时间:2006-7-31
法规类型: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全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实现“个体税收社区管”目标,市局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个体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力推进委托代征工作,确保实现“个体税收社区管”的工作预期。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抓紧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委托代征协议,在保留核定征收权和税务行政处罚权的前提下,依法委托代征税款,抓好对代征工作的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税收宣传,规范定额管理,促进建帐建制,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遵从度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财产行为税处)报告。
附件:(略)
1、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2、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 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凭证的: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标题: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地税函[2006]141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7-13
实施时间:2006-7-13
法规类型: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6〕38号文件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规定,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包括: (一)2006年8月1日前已经在我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国家机关除外),都应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二)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在我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到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便函〔2006〕24号文件精神,此次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发[2006]14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28
实施时间:2006-6-28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5000名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建档管理将纳入省政府2006年度目标考核,各地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44号)要求,继续做好相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各地应对全省5000名重点纳税人的档案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对年收入在6-12万元的纳税人取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后,在已经建立的档案中,可充实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28
实施时间:2006-6-28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1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分配各单位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名额不变,以收入从高到低作适当调整。 二、要继续抓好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建档管理,具体规定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44号)办理。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
发文标题: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国税函[2006]84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9
实施时间:2006-6-19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申报率偏低、零申报率居高不下,征管方式不规范、实行“双定”征税,分类管理界定不清、部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应作一般纳税人管理而未作一般纳税人管理等突出问题,经市局研究,决定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全市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收征管进行一次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收征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坚持依法征税 严禁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实行“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严格按规定认定和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应税销售额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要严格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标题: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国税函[2006]115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5
实施时间:2006-6-15
法规类型: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川国税发[2006]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宣传动员及换证的组织工作 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区(市)县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 7月下旬市局在《成都日报》上刊登换证公告,同时,市局将统一印制换证公告供各区(市)县国税局张贴宣传。各区(市)县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张贴公告等渠道和方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换证工作,将本局换证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程序明确地告知纳税人,争取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由于各区(市)县局间征管户数差异较大,加之此次更换的税务登记证件由总局统一印制分发,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标题: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国税函[2006]91号发文部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5
实施时间:2006-6-15
法规类型:税务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 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切实抓好全市国税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按照省局、市委市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清理全市国税系统中涉及商业交易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国税部门及国税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中违反税务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2005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2005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158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5
实施时间:2006-6-1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经对该企业200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审查,同意其2005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06年度及其以后年度是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视其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特此批复。 二○○六年六月十五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宜宾惠捷通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宜宾惠捷通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157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5
实施时间:2006-6-1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宜宾、乐山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宜宾惠捷通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对宜宾惠捷通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所得税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三年,税率33%。执行时间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计算。 此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二○○六年六月十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等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等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155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5
实施时间:2006-6-1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成都、绵阳、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等6户企业首次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 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成都: 1、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宜宾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宜宾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156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15
实施时间:2006-6-1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宜宾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宜宾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企业所得税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三年,税率15%。执行时间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计算。 特此批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
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标题: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文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5-31
实施时间:2006-7-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 (一)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等评估机构; (三)检测、检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 (四)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