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40 条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
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0-8-19
实施时间:2000-8-19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2000年8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对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作如下决定: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规定,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经过对14个省直部门负责的84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决定取消10项,下放7项,简化6项,保留61项。 二、对取消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登记备案规定的,实行登记备案制。 三、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属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的,由省计委负责审批;需要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省计委审核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批。属省级技术改造项目中限制类的,由省经贸委负责审批。 四、申请国债资金(含国债贴息)安排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0年8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在今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废止66件规章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又对现行的220件省人民政府规章及1993年至1999年省人民政府制定的118件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了进一步清理和审核。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对29件规章及1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予以废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目录(29件)
序号 名 称 文 号 发布时间
1 云南省关于退休工人自费修建住房补助费的暂行规定 云政发 1983 5号 1983.1.12
2 云南省地方经济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政发 1986 128号 1986.9.16
3 云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云政函 1987 110号 1987.8.25
4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人员支援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规定 云政发 1987 185号 1987.10.21
5 云南省乡镇建筑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云政办发 1
云南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派驻试行办法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派驻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云政发[2000]113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0-7-11
实施时间:2000-7-11
法规类型: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云南省关于贯彻中央四中全会的《意见》精神,强化政府对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的财务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一个分工明确、反应灵敏、监控严密、规范高效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省试点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试行财务总监会计派驻的目的,是通过政府授权的财政部门或授权投资机构派驻财务总监到国有企业,把派出机构、被委派单位、投资主体、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务总监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作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源头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积极稳妥。试点工作应在各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意见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意见
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0-7-11
实施时间:2000-7-11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完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从云南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资本为纽带,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与效益为目的,打破地域和行业、部门界限,构建管理科学、营运效果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0-7-11
实施时间:2000-7-11
法规类型: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尽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基本要求,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企业工资总量决定 (一)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工资指导线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居民生活价格指数等因素测算制定。企业据此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的幅度和工资水平。 (二)对完成了公司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的企业,经批准,可在工资指导线制度之下,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年度工资水平。 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在工资指导线制度之下积极试行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代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土地资产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办法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土地资产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办法
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0-7-11
实施时间:2000-7-11
法规类型:国土,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云南省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和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所涉及到的原国有划拨的土地,在不改变工业生产用途、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的,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兼并和合并后的企业,凭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由新的使用单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如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交易行为,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规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授权经营、注入资本金。国有企业可以委托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原使用的划拨土地进行评估;一时无法评估的,可按政府批准确定的基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劳动用人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劳动用人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0-7-11
实施时间:2000-7-11
法规类型:劳动合同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深化我省国有企业劳动用人制度改革,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把深化企业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作为企业改革、改组和加强管理的推进器,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动态运行机制。 二、企业应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职工全员竞争上岗的聘用制。在实施聘用制工作中,要认真开展平等竞争,坚持聘用条件公开,聘用规章透明,聘用程序完备,聘用机会均等,考核制度健全,领导集体决策和民主监督有力的原则,并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 三、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0-7-11
实施时间:2000-7-11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并结合国家关于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规范的要求,就推进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要点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目标:到2000年末,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5年,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体制和经营机制,基本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到2010年,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标准是:实现政企分开;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基本转换;建立与市场竞争和促进发展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进步
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
发文标题: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云政发[2000]93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0-6-19
实施时间:2000-6-19
法规类型: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更进一步规范、完善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不断提高小额信贷扶贫效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小额信贷扶贫是银行、财政、社会力量向贫困农户提供小额有偿有息的信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小额短期、整贷零还、小组联保、滚动发展”的原则,并指导帮助支持贫困农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扶贫方式。同时并将贯穿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全过程。 第三条 小额信贷扶贫以贫困村为重点,以贫困户为对象,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综合性扶贫措施,金融系统,扶贫、财政以及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应密切合作,各司其职,推动我省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机构设置与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为便于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增值税政策,省局根据各地在执行增值税政策中反映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增值税问题解答(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到之前实际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文到之日起按本通知执行。
附:增值税问题解答(二)
一、问:增值税的现行法规规定,对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锅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和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中的“30%”是指数量比重,还是指价值比重。
答:“30%”是指生产建材产品所用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锅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和其他废渣的重量占建材产品全部原料重量的比重,而不是建材产品的成本中所用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锅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和其他废渣的价值占建材产品全部原料价值的比重。
在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认定、审验和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国税机关要对建材产品的原料中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锅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和其他废渣的掺兑比例进行认真审核,防止申报时高报比例和理论配方比例高而实际掺兑比例低而骗取免税情况的发生。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1982年以来,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规章333件。经1993年以前的多次清理,已明令废止49件。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逐步实施,现行省人民政府规章中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与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特别是与西部大开发战略不相适应,有些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经过全面清理和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对66件规章予以废止。
附件:
予以废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目录
(66件)序号 名 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云南省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云政发〔1983〕53号 1983.4.15
2 云南省经济技术协作管理暂行办法 云政发〔1983〕169号 1983.11.21
3 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政发〔1984〕40号 1984.3.18
4 云南省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补充规定 云政发〔1984〕56号 1984.3.29
5
云南省融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4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行为和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机构,是指政府出资设立或者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以及企业事业法人出资设立或者企业事业法人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以对中小企业融资行为提供保证责任为主要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包括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相互提供的再担保),是指融资担保机构为债务人向债权人融资所提供的保证。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融资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遵循“自愿公平、防范风险、安全稳健、市场运作”的原则。除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外,融资担保机构不得有上下级隶属关系。
第六条政府鼓励发展融资担保服务业,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中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 单位基本情况 │ 省财政厅审批意见 ┃┃ │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意见: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依据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开立帐户种类______________│ ┃┃原开同类帐户情况______________│审核人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 │ 年 月 日┃┠──────────┬───────────┼───────
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风险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标题: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风险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云政办发[2000]22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0-2-21
实施时间:2000-2-21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为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风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省财政拨款; 二、专项资金正常运作中依法取得的收入; 三、社会各界及个人的捐赠; 四、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市场运作方式,主要用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属于我省鼓励和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重点领域、技术工艺成熟、可形成生产规模、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并按规定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担保。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省科委和省财政厅,具体由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发文标题: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发文部门:昆明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1999-11-26
实施时间:1999-11-26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9月23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和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昆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县(含县级市,下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