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7 条法规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外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发文标题: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外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能源经[1992]988号发文部门:能源部
发文时间:1992-10-19
实施时间:1992-1-1
法规类型: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能源部电力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利用外资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91]财会字第94号《国营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和《能源部电力系统利用外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能源经[1992]579号),结合电力建设项目利用外资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作为现行电力行业建设单位使用外资有关会计制度的补充,对利用外资的有关会计科目,帐务处理及会计报表编制等作了若干补充规定,以加强和完善利用外资的会计核算工作。 3、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外资的电力建设单位,包括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国际金融机构、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以及相关的赠款等。使用国家批准外汇额度进口设备及东欧国家记帐贸易的建设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核算。 外资会计核算实行以人民币为记帐本
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
发文标题: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2]22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2-10-10
实施时间:1992-1-1
法规类型: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劳动部、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城镇集体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的规定精神,我局制定了《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 财务处理的规定 附件: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 一、关于查补查退税金的财务处理 1.挂钩年度内,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含汇算清缴)查补查退的税金,一律调整当年帐面的上缴税金金额计提效益工资。 2.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查补查退的税金,不调整上年帐面的上缴税金额,全部计入本年度的上缴税金中计提效益工资。 3.企业在专项检查中被查补的偷漏税金,无论是在汇
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
最近几年来,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农税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农业税收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本制度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附件: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牧业税)征解会计(以下简称为征解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分支,是反映,核算,监督农业税收的征收,解报,提退等业务的重要手段,是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对正确执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国家税款和票证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行农业税收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是农业税收的征收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各级征收机关(特别是乡镇征收机关)必须配备征解会计人员.征解会计人员受本
关于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交财发[1992]702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1992-8-17
实施时间:1992-1-1
法规类型: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推动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现对企业享有的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在保证完成承包上交任务的前提下,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可按营运收入的1%提取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基金。 二、企业在保证财产的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税后留用利润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请各企业将测算确定的税后留用利润的“三金”比例报部财会司备审。 三、双重领导港口企业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劳动部颁发的《工人考核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工人考核费用的开支问题规定如下:
一、工人考核工作应按照国家规定一般由本单位组织进行。国营企业组织工人操作技能考核,属于生产(经营)一线工种,要结合生产(经营)进行;属于非生产(经营)一线工种,要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工人操作技能考核,也应结合实际工作进行。
二、按照国家规定由本单位组织工人考核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办法列支:
1.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工人考核发生的命题、审题、监考、阅卷等考核人员的酬金,印卷费、办公费(即办公用文具、纸张等费用)和工人考前培训费(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费),以及缴纳的各种工人考核证书的费用等,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2.国营企业工人操作技能考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和实际工作有关的原材料和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大修理费、产品检测费等,不单独计算,由原有关渠道列支。生产经营一线工人结合生产经营进行考核的,在生产经营成本中列支;检修工人结合固定
国营工业企业使用国外借款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发文标题:国营工业企业使用国外借款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发文文号:[92]财会字第7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2-3-25
实施时间:1992-3-25
法规类型: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营工业企业使用国外借款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1992年3月25日,财政部 为了加强国营工业企业使用国外借款的会计核算,合理使用国外借款,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91)财国债字第069号文件附发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国外借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对国营工业企业使用国外借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关于记帐汇率和帐面汇率。国营工业企业对国外借款业务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币金额增加时,按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减少时,按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记帐汇率,根据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以采用当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统计局:
随着治理整顿的深入进行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会计工作和统计工作,注意利用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在加强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各方面需求的不断增加,多头布置会计、统计报表,随意要求企业报送报表和增加报送份数,随意增删报表项目,项目内容解释口径不一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使企业会计、统计人员负担越来越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报表的质量。
为了尽快改变这种不正常状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对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现行会计、统计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分别负责全国各类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财会、统计机构负责所属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统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二、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分别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设计和布置工作。各级人民
关于加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布置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布置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汇总企业决算报表,提高报表质量,现对企业年度决算会计报表的布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事务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财会机构,要把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布置工作作为会计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专人来抓,做到及时布置,有关表式、指标的涵义、口径及相互关系等解说清楚,保证报表编报质量。
二、全国统一的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由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下同)统一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三、全国统一的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各种表式应采取统一编号向下布置。对没有统一编号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其他要求财会部门报送的报表要进行必要的清理整顿,今后未经财政部同意,各部门不得向下布置会计报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会计事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财会机构,在符合财政部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财政部统一制订的企业决算报表格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设计本地区、本部门所属企业填报的和所属地区、部门汇总填
关于《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汇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为了提高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的质量,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汇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1991年第二季度开始,请即布置执行。
附件:一、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汇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二、 行199 年 季度财务收支快报表(略)
三、保险公司199 年 季度财务收支快报表(略)
抄送: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附件一: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 和会计报表汇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促使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会计季、年度汇总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加强财务分析工作,现将对各总行、总公司考核评比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比考核的内容
(一)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汇总表及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二)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分析及说明
二、评分标准及打分办法(共200分)
(
关于中央工交部门报送部门和企业工资清算表和清算说明的通知
中央工交企业主管部?公司(包括计划单列集团公司)财务司(部):
为了强化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作用,有利于国家下年核定部门和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1990年部门工效总挂钩的清算,原则上仍按〔90〕财工字第86号文件执行,并实行统一的部门和企业工资清算报送制度,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效总挂钩部门(含计划单列集团?下同),应严格按照《关于中央工交部门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的清算通知》(〔90〕财工字第86号)的规定进行部门工资清算?实行工效挂钩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工交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89〕财工字第 450号)的规定进行企业工资清算?
二?未实行企业工效总挂钩的部门,其所属挂钩企业,凡未经劳动部和财政部批准,由本部门自行实施挂钩办法的,均应取消其挂钩资格,并调整企业年度决算?
三?严格审核挂钩企业单列工资的提取?1990年新增加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包括技校毕业生)可比照复转退军人增资的办法单列提取工资?当年新扩建项目增人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退军人,按新扩建项
对你行《关于对交通银行中央股分红问题的意见的函》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银函[1990]24号《关于交通银行中央股分红问题的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央财政领导小组1986年 1月25日办公会议纪要和国发[1986]81号《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银行的通知》中“交通银行是和其他专业银行平行的全国性银行,是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在基建、物资、劳动工资、财务、人事……等方面,在有关部门单独立户”的规定精神,我部于1986年8月14日以[86]财商字第178号通知交通银行在我部单独立户,并抄送你行。这与1984年设立中央银行时,国务院国发[1983] 146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明确:“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在基建、物资、劳动工资、财务、人事……等方面,在有关部门单独立户”一样,均在我部单独立户。因此,交通银行的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等均应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关于交通银行筹建初期所需10亿元资本金问题。鉴于当时财政困难,故根据中央财政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我部仍仿照对工商等银行的资本金的处理办法,从你行国家信贷基金中划转,我部在批复你行198
物资部承包经营从苏联、东欧国家进口物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发文标题:物资部承包经营从苏联、东欧国家进口物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1989]物财字342号发文部门:物资部
发文时间:1989-11-9
实施时间:1989-11-9
法规类型: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物资部承包经营从苏联、东欧国家进口物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规定1989年11月9日,物资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物资部承包经营从苏联、东欧国家进口物资问题的复函》国发(1989)3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承包经营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财务管理 (一)由财政部拨入的定额补贴款和部各专业公司经营苏、东进口物资实现的盈利,均由部财务基建司统一集中管理。 (二)财政定额补贴款项的申请 1.经贸部所属各有关外贸进出口总公司,对其到货结汇的苏东进口物资,要及时清理、汇总定额补贴情况,并据以按月向物资部报送《苏联、东欧国家机电仪进口财务指标快报》和其有关资料。 2.部苏东贸易组对外贸进出口公司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并同时抄送部财务基建司。部财务基建司以此作为向财政部申请定额补贴款的依据,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兼并和出售有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今年以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兼并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出售国营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现对国营工业企业兼并和出售的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会计处理原则
(一)国营工业企业兼并或购买其他企业,无论被兼并或被出售企业原来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应自被兼并或被出售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后,执行国营企业的有关会计制度?
(二)国营工业企业被兼并或被出售,在被兼并或被出售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期间,仍然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在办理产权转让转移手续后,执行兼并或购买方的有关会计制度?
(三)国营工业企业兼并和出售,除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外,在财产清理?评估以及产权转移过程中,应按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后,丧失法人资格的被兼并或被 出售企业应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凡兼并或购买方为单个国营企业的,会计档案应移交给兼并或购买方;凡兼并或购买方为多个国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细则》《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修改及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细则》《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修改及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工商银行
发文时间:1989-9-15
实施时间:1989-9-15
法规类型: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细则》《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修改及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年9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财政部(88)财商字第474号《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我行从今年起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总行制定《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细则》,现印发各行,请遵照执行。 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后,对原“财务制度”中规定的一些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需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此特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修改及补充规定》一并印发各行。希望各行结合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促进提高我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
供销合作社市场调节基金提取清算及帐务处理的有关规定
发文标题:供销合作社市场调节基金提取清算及帐务处理的有关规定
发文文号:[88]商财联字第1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88-12-6
实施时间:1988-12-6
法规类型: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供销合作社市场调节基金提取清算及帐务处理的有关规定1988年12月6日,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1988〕26号关于建立商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两级市场调节基金通知和财政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市场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对供销合作社市场调节基金提取、上交、清算以及帐务处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提取范围 1.市场调节基金由各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供销合作社的商业企业(不含饮食服务、储运、生产及商办工业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在保证当年税收有所增长的前提下,按商品销售额的千分之一提取市场调节基金,在交纳所得税前列支,按季预提,年终清算。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级供销社,地区所属企业、行署、自治州级供销社,以及亏损企业或提取市场调节基金后发生亏损的企业,不提取市场调节基金。 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