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03 条法规
成都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家禽养殖、加工营销企业免征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的通知
发文标题:成都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家禽养殖、加工营销企业免征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价调办[2004]3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4-3-2
实施时间:2004-2-1
失效时间:2004/7/31 0:00:00法规类型: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代征点: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04]23号)精神,为帮助企业和农户渡过难关,决定对家禽养殖、加工营销免征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行业:家禽养殖、加工营销企业。 二、免征时间:2004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收缴入库的基金收入不再退还)。 各代征点要全面贯彻落实减免政策,切实做好免征期间的征收工作。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中介机构试行支付个人收入发票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中介机构试行支付个人收入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函[2003]第347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8-15
实施时间:2003-10-1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在中介机构试行“支付个人收入发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在我省从事经营活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凡向个人支付分成收入、非本单位人员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其他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必须使用“支付个人收入发票”。 二、发票内容,“支付个人收入发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款方作为收款的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计帐联,支付单位作为计帐的原始凭证;第四联为扣税联,作为支付单位扣缴税款的凭证。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收款人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函[2003]345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8-14
实施时间:2003-8-14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经营,自我谋利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农民分户经营局限性,提高组织化程序,增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为贯彻川委办[2003]第19号文件精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省局提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工商部门备案的,在开办初期即从开办之日起2年内可不进行税务登记。 二、对从无到有设在建制镇、县城、市区,且经营规模较大,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农民专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函[2003]第321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7-20
实施时间:2003-7-20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5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 今年年初,省局决定在部分高收入行业进行试点,运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提高扣缴质量,加大管理力度。4月,省局对各市州进行了培训,并要求各地在5月底以前培训到企业,从6月起正式运行。但由于受到“非典”影响,此项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随着“非典”疫情的逐步缓解,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统一要求,抓紧时间,在8月底前尽快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培训、安装、使用等工作,并将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各地要借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系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发[2003]71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7-17
实施时间:2003-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投资借款费用的处理 纳税人对外进行货币性投资,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的借款费用、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占其注册资本50%以内产生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的借款费用,可以不予资本化,直接在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 企业接受非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较大的,由市州级地税机关确定在五年内均匀计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处理 (一)企业发生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地税发[2003]第66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7-8
实施时间:2003-7-8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2]第47号] 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第一年报经省局审核确认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市、州税务局审核确认后执行。为正确执行好此项优惠政策,现就其市州级地税机关审批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对第一年经省局批准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次年或以后年度在月末或季末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按15%税率计算免征额、减征额或预征税额。 (二)年度终了后,应当要求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四川省地方企业享受西部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审批表》(表式附后)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层报市(州)局审核批准,企业可按15%税率汇算清缴。市(州
成都市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标题:成都市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成府发[2003]48号发文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文时间:2003-7-7
实施时间:2003-7-15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七日 成都市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本村组范围内,为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向本村组村民筹集资金和要求本村组村民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已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的地区。 第四条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标题: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地税函[2003]242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6-16
实施时间:2003-6-16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南充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充市高坪区种子公司改制职工取得国有资产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请示》[南地税函[2003]53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对原国有企业(高坪区种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工取得的奖励,不论是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都是个人所得,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的规定,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对国有企业职工按一定比例配购的国有资产,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职工以股权(含现金出资和实物折资)参与企业分配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应就其转让所得减除个人为取得该股份的实际支付金额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府发[2003]17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6-7
实施时间:2003-6-7
法规类型: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近期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农改明电[2003]1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一次会议”)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去年,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初步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和农村的改革,农村基层组织和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基本得到保证,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应当看到,全省农村税费改革与党中
关于印发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泸市府发[2003]58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6-5
实施时间:2003-5-13
法规类型: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03〕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3〕114号)批准同意实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五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一、为实现对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 理的通知》(川府发电〔20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泸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财税[2003]5号发文部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5-28
实施时间:2003-5-1
失效时间:2003/9/30 0:00:00法规类型: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第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补充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饮食业、旅店业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对饮食业、旅店业与娱乐业等其他业务分开核算,不能分开核算的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二、对出租汽车司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现行征收标准减半征收。 三、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营业税,并相应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按川财明电[2003]第13号规定执行。 五、上述政策的执行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办发[2003]19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5-27
实施时间:2003-5-27
法规类型: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发展大局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2002年,各市、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领导,集中精力,迅速行动,在审计核实、锁定乡村负债的基础上,狠抓化债目标任务的落实,全面展开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工作。据18个市、州统计,截至2002年11月底止,已经化解债务15亿多元,占审计锁定债务的5.15%,有23.9%的乡镇完成了当年的化债计划,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中“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的要求,各市、州要在认真总结2002年化债经验和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化债力度,继续做好2003年度化债工作,经省政府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府办发电[2003]31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5-19
实施时间:2003-5-19
法规类型: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执行国家制定的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减免行政性收费政策,5月16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省及省内收入的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防治“非典”期间有关减免政策 (一)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国家管理属于中央收入的下列收费项目,实行全部免收。 1.对餐饮业、旅店业、旅游业、娱乐业和集贸市场、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排污费。 2.对公路客运行业、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
绵阳市技术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标题:绵阳市技术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绵府发[2003]73号发文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5-15
实施时间:2003-5-15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技术产权市场,规范技术产权交易行为,促进技术产权合理流动,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产权是指技术和产权价格化的所有权及相关的其它权利。 本办法所称技术产权交易是指产权主体通过市场实现其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转移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绵阳所辖区域内进行的技术产权和与之关联的其他产权交易活动,必须在绵阳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江油市及各县的技术产权交易活动由江油及各县自行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设立市技术产权交易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第五条技术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风险自负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