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36 条法规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发文标题: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时间:2003-11-28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1月28日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无线电波秩序,合理规划、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网(以下简称无线电台),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条例。 军队系统的无线电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
昆明市会计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发文标题:昆明市会计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3-11-19
实施时间:2003-11-19
法规类型:会计人员委派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昆明市会计委派制度试行办法2003-1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理财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是,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由政府部门或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单位或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代表委派机构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并在业务上受被委派单位领导,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其内部管理。 第三条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昆政发[2003]28号发文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10-30
实施时间:2003-10-30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财政局拟定的《昆明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财政局 (二○○三年十月)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云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发文标题: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3-5-29
实施时间:2003-7-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2003年2月27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及其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
关于云南省2003年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云南省2003年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3]1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3-2-21
实施时间:2003-2-21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海关, 税费征收,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昆明海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云南省进口花卉种子种苗免征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函》(财税[2001]107号)及云南省《关于上报2003年度云南省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指标的请示》(云财税[2003]1号),现下达云南省2003年度花卉产业免税进口种苗、种球、种籽指标共计1397万美元,具体品种和数量见附件,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2003年度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的免税指标调剂办法仍然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云南省人民政府在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的免税指标范围内进行种类、数量和金额调剂使用的通知》(财税[2002]166号)执行。 附件:云南省花卉产业免税进口种苗、种球、种籽类清单(2003年度)(略)
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
发文标题: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
发文部门:云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2002-11-29
实施时间:2003-4-1
法规类型:国土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 (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土地登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或者认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拥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活动。 土地登记包括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完成后,对发生变化的土地权利进行的设定登记、更改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用于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政办发 〔2002〕 140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2-11-28
实施时间:2002-11-28
法规类型:下岗及再就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2〕 14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02〕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除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号文件和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2002〕67 3号文件规定的免交收费项目外,我省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以下相关费用: (一)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图书报刊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二)文化、广电部门收取的录音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录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发文标题: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云政发[2002]110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2-8-30
实施时间:2002-9-1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 〔2002〕 110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二○○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8月30日公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云政办发〔2002〕115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2-8-26
实施时间:2002-9-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1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是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与所管企业脱钩后处理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文标题: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与所管企业脱钩后处理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文部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2002-8-13
实施时间:2002-8-13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省级党政机关与所管企业脱钩后处理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劳社〔2002〕106号 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与所管企业脱钩后处理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经商中共云南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省脱钩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二年八月十三日关于省级党政机关与所管企业脱钩后处理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云发〔2002〕3号文件,实施党政机关与所管企业脱钩工作中由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业的人员,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处理按如下意见办理。 一、劳动关系处理 脱钩后,继续留在所在企业工作的职工,应在与原机关解除关系的当月起按有关规定同企业签订劳动合
云南省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文标题:云南省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计价格〔2002〕806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计委
发文时间:2002-7-24
实施时间:2002-7-24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价格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806号 各地、州、市计委: 为促进我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发展,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进一步规范旧机动车辆交易服务价格行为,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旧机动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2002〕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我省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价格管理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价格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主要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为旧车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地、广告信息、验证、估价鉴定、代办保险、过户等手续,以及接受公安部门的委托对旧车市场交易中的盗抢、报废、走私、非法拼装组装等禁止交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林业厅 二○○二年五月十日)
为实现西部大开发和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目标,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快木材加工行业的发展,妥善解决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出现的木材供需矛盾,保证木材加工企业木材原料的供应和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规范工业原料林基地的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我省木材加工企业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主体
(一)年消耗5000立方米以上的省内木(竹)材的加工企业和其他工矿企业,必须规划、投资建设相应规模的工业原料林基地。
(二)新建和扩建消耗木(竹)材原料工业项目的企业,应规划、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原料林基地建设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三)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
云南省计委关于全省有线电视联网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云南省计委关于全省有线电视联网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计收费〔2002〕645号发文部门:云南省计委
发文时间:2002-6-19
实施时间:2002-6-19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计委关于全省有线电视联网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645号 省广播电视局,各地、州、市计委: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将我省有线电视增加联网收视维护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执行的报告》(云广发〔2002〕51号)及《关于请示将我省有线电视联网收视维护费试行期延长的函》(云广发〔2002〕73号)收悉。2000年9月,《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我省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及加强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848号),对全省联网收视维护费试行标准问题作出规定,由于各地实际联网时间先后不一,因此,执行新增联网收视维护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时间也不一致。2001年8月,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云政发〔
云南省国有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分流安置办法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有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分流安置办法
发文文号:云政办发〔2002〕74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2-5-20
实施时间:2002-5-20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的云南省国有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分流安置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7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林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定的《云南省国有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分流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林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云南省国有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分流安置办法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国有森工企业(以下简称森工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经过认真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序号:1
名称:关于因建设需要在国有林内砍伐、剥离林地植被赔偿损失的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2]22号
日期:1982年2月23日
说明:国家已于198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2000年1月29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2
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迷信活动的布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2]42号
日期:1982年3月10日
说明:国家已于1987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5年8月28日施行《国家工商局关于严禁利用合法证照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及昆明市1999年8月23日施行《昆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2000年3月3日施行《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
序号:3
名称: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