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2]第9号——关于报告期内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问题的拟发行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审核指引
文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2]第9号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2-04-16
施行日期:
2002-04-16
法规类型: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内容摘要
发文标题: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2]第9号——关于报告期内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问题的拟发行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审核指引
发文文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2]第9号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2-4-16
实施时间:2002-4-16
法规类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02年4月16日 根据《公司法》第137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的条件。部分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最近 三年连续盈利,但资产负债表中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即报告期内出 现了连续三年盈利但不能连续三年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情况。对于此类公司,在满足 以下条件时,可以认定发行人不违反《公司法》第137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 发行人利润表中“净利润”连续三年为正数,即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 利。 二、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全文内容
发文标题: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2]第9号——关于报告期内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问题的拟发行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审核指引
发文文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2]第9号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2-4-16
实施时间:2002-4-16
法规类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02年4月16日 根据《公司法》第137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的条件。部分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最近 三年连续盈利,但资产负债表中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即报告期内出 现了连续三年盈利但不能连续三年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情况。对于此类公司,在满足 以下条件时,可以认定发行人不违反《公司法》第137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 发行人利润表中“净利润”连续三年为正数,即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 利。 二、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数。